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正文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内容,具体如下:

第六条 学院信息公开分为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简称为向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学院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

(四)其他应向校内主动公开的。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反映学院历史沿革,学科和专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及办事程序,招生、收费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九条 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领导小组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第八条和第十条之外的其他学院工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

第十二条 学院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校园稳定的信息;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保密行政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尚处于讨论、研究、审议或者审查过程中,如果公开将引起混乱、不公或者妨碍管理目的实现的信息;

(六)在学院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属于教师、科研人员或者学院的知识产权,一旦公开将导致知识产权严重受损或者学院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信息,但权利人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七)在学院为一方当事人时,根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应当保密的合同本身的内容和相互提供的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信息,以及在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案件中作出的裁决书和双方交换的证据材料,但各方当事人均书面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学院组织、委托或者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委托的评审、评议、调查、鉴定等活动中,评审人、评议人、调查人、鉴定人不同意公开与其本人有关的信息的,不予公开,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相关惯例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学院主要通过学校官方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学院年鉴、会议纪要、简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校外媒体,文件、简报、年鉴、会议纪要,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sfjy.com/)或者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sdsfjy.com/news/6/),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即可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0667011,传真:0531—8066701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邮编:250000

电子邮箱:sfjybgs@shandong.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可填在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收到申请表后,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需补充或更正后才能提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学院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地址:济南市章丘章莱路3555号    电话:0531-58598321

书记院长马上办热线:053183212348

招生电话:0531-58663619   0531-58663620  0531-58663621   0531-58663622  鲁ICP备 160478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