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山东9月1日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作者:时间:2024-07-16浏览次数:

明确了举报事项核查和处置的基本要求。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组织核查处理。对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行为、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举报,应当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对核查属实的事项,分别采取立即排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或者组织调查处理等措施。同时,还对调查取证、核查时限、核查报告、异议解决以及保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地址:济南市章丘章莱路3555号    电话:0531-58598321

书记院长马上办热线:053183212348

招生电话:0531-58663619   0531-58663620  0531-58663621   0531-58663622  鲁ICP备 160478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