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间:2020-01-17浏览次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生思想道德品德状况、附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占综合素质总分的85%;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占综合素质总分的15%,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试行)》执行);附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仅限教育主管部门、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大赛等级认定参照《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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